中央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专区 | 智能问答
-->
当前位置: 首页>文件库>文件解读
标  题: 《宜宾市茶产业建圈强链支持政策》 政策解读
解读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02-1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茶统筹”重要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建圈强链的战略部署,聚焦茶产业链结构优化、效能提升和竞争力增强,促进宜宾市茶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持续激发产业内生动力与市场活力,助力乡村振兴与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支持政策。

、主要内容

(一)支持设备更新

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茶企,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求,有序推进茶叶加工设备更新迭代与技术改造,切实提升生产效率改善产品品质,按照茶企新购置茶叶加工设备实际投入情况实施阶梯式补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夏秋茶生产

提升夏秋茶下树率,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茶企积极开展夏秋茶生产(每年5月至10月),生产用电、用气量达到规定体量以上,按照实际支出费用情况给予一定激励补助,降低企业能源成本压力

(三)支持品牌打造

一是对销售市级区域公用品牌(宜宾早茶、川红工夫)地标(商标)茶产品,且单品首次达到一定年销售额的茶企分档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二是支持茶企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省会城市等地开设市级区域公用品牌(宜宾早茶、川红工夫)形象实体直营门店,按投入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扩大宜宾市茶叶品牌知名度;三是支持茶企参加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介)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茶业博览会、展销会等各类展会活动的,按照展位租赁及搭建费用投入情况给予一定激励补助,助力拓展销售渠道。

(四)支持品质提升

一是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茶企等主体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开展茶园统防统治服务,实施分档激励补助,保障茶叶品质安全;二是对新型经营主体销售贴(印)有“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标志的茶产品,达到一定年销售额的给予激励补助,提升优质茶产品供给;三是支持生产经营主体新建连片抹茶(碾茶)原料基地,达到一定面积给予激励补助,推动我市抹茶(碾茶)产业发展。

(五)企业销售激励

一是支持销售总量提档,对茶类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一定年销售额的茶企,分档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鼓励发展茶叶电商,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全市商贸领域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商发〔202562号)执行;二是支持销售增量做大,对茶类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有一定增长,且增长金额达到一定额度的茶企,分档给予激励补助,鼓励茶企实现可持续增长。

(六)强化金融支持

对茶企申报年度新增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贴息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资金需求压力。

、特别说明

(一)本政策暂行3年(从202511日起至20271231日止)。每年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稳定执行或进行优化。由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宜宾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已发布的中、省、市有关扶持政策中有同类激励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不整合补齐的原则给予扶持。已获得中、省、市相关项目资金的支持,不重复享受该政策。政策执行期如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原有茶产业激励补助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宜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831-8246072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