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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宜宾市茶文化保护条例》解读材料
解读机构: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10-08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宜宾市茶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25528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510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茶产业方面的实体性法规,是我市“茶产业”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一、《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二十七条,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基础性要求,包括立法目的、工作机制和相关保障。第二部分(第七条至第十六条)阐述茶文化保护措施,涵盖保护范围、责任和具体保护措施。第三部分(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介绍“三茶”融合发展措施,包括总体要求、茶文化宣传、茶产业提升和茶科技支撑。第四部分(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为附属条款,包括衔接性规定和条例施行时间。

二、《条例》的详细内容解读

(一)茶文化保护的目的

通常而言,地方立法的第一条往往是立法目的,即该立法需要实现一种什么样的预期。《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宜宾茶文化保护,彰显早茶之乡、川红故里独特地理人文特色,促进宜宾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由此可见,茶文化保护之目的,既是要彰显宜宾市作为早茶之乡、川红故里的人文特色,最终要实现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茶文化保护、茶科技支撑,助推茶产业提档升级,以此贯穿《条例》始终。

(二)茶文化保护的保障机制

茶文化保护需要必要保障,在《条例》中主要涉及保护区域和范围、保护主体(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经费保障和激励措施。

1.茶文化保护区域和范围

《条例》第二条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茶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适用本条例。”可见,茶文化不仅需要保护,还需要在保护基础上传承和发展。根据地方性法规的管辖区域,一般是本市范围内,因此,保护限定在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同时,对于已有的上位法如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已有的规定,本《条例》不作重复规定,所以,《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对茶文化保护中涉及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包括加强对茶文化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茶文化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普遍关心的部门之间是否会存在权责不清的情况,在这里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即通过前文所说的“综合协调机制”解决。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茶文化保护相关工作。因为很多的茶文化资源在基层,需要基层政府的协助。第三条第三款还设计了一个鼓励性的条款,即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茶文化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而在部门职责中,农业农村、文旅、林业等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责。譬如,《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茶文化保护的统筹协调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与茶文化相关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由于所有的部门职责不宜在该条款中明确,故而设置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发展改革、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茶文化保护相关工作。

3.经费保障

《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茶文化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重点支持茶文化保护与研究、古茶树等茶树种质资源保护以及与茶相关的品牌建设、科技研发、文学艺术创作、人才培养等工作。”从而为茶文化保护提供了必要的经费支持。

4.激励措施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在茶文化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这里的表扬,既包括物质层面,也包括精神层面,根据具体实际进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茶文化保护工作。”这是考虑到目前全市对于茶文化的关注和保护没有达到一个普遍的、社会积极参与的状态,设置本条的目的也是为了鼓励大家都参与茶文化保护,如提供茶文化资源及其线索,开展非遗传承,实施茶文旅融合项目等。此外,第六条第三款还提出,要“鼓励支持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茶文化交流活动,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行业自律和品牌建设。”这是从协会、商会角度进行行业自我管理设置的鼓励支持措施。

(三)茶文化资源及其保护名录

如前所述,茶文化包括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而在《条例》中则主要表现为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

1.茶文化资源的表现形态

茶文化资源的表现形态,是亟待廓清的一个重要议题。经过大量的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和座谈论证,结合宜宾实际,在《条例》第七条中规定了茶文化资源的表现形式,即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资源,具体包括:(1)茶园、茶厂、茶仓、茶行、茶碑、茶码头、茶马古道等建筑、史迹;(2)茶树种植和茶采摘、制作、仓储、运输、饮用等技术和工具;(3)茶歌、茶诗、茶赋、茶谚语、茶对联、茶故事、茶俗等相关文献影像资料、文学艺术作品;(4)地方茶树种质资源;(5)古茶树;(6)其他需要保护的茶文化资源。

2.茶文化资源的普查

茶文化资源的普查,主要包括对茶文化资源的收集、整理、评估、建档等工作。那么,谁来普查茶文化资源呢?现实中,由于茶文化资源所涉部门较多,比如茶树种质资源是农业农村部门主管、茶文旅融合是文旅部门负责、古茶树属于林业部门管辖,由一个部门来负责茶文化资源普查行不通,需要形成部门合力,发挥联动作用。

对此,《条例》作了明确规定,其第八条第一款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林业等相关部门定期普查本行政区域内茶文化资源,开展茶文化资源的收集、整理、评估、建档等工作。”这项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既要县级各部门“依职权”主动去收集茶文化资源,也可以“依提供”由社会公众向有关部门提供茶文化资源或者有关茶文化资源的线索。比如,在之前的调研就发现,一些农户自己办了茶文化展厅,收藏了很多有一定历史的茶器、茶具等茶文化资源。事实上,《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了,要“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茶文化资源的信息等”。

3.茶文化资源保护名录

茶文化资源普查后,就需要建立茶文化资源保护名录。《条例》第九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林业等相关部门根据普查情况,编制茶文化资源保护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名录的编制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也就是说,结合《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实际上是要建立一种“县级普查建档—市级编制名录”的协作机制:名录的编制首先是基于县级相关部门前期开展的茶文化资源普查;其次,名录编制有严格的程序,需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旅游、林业等部门根据普查情况、梳理汇总后,确定名录内容,并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再者,一旦列入名录的茶文化资源,就应当得到妥善的保护。

最后,也是值得关注的一个议题:在宜宾,哪些茶文化资源应当得到重点保护呢?事实上,《条例》第十一条已作出明确规定,茶文化资源应当列入名录并进行重点保护的,包括:(1)本行政区域内茶马古道等有史料记载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2)川红工夫、叙府龙芽、屏山炒青等传统制作技艺;(3)四川筠连山地茶文化系统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4)四川中小叶群体种、天府红系列品种等本地野生或者选育的优质茶树种质资源;(5)属于古树名木的茶树,以及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茶树;(6)其他具有特色的茶文化资源。

(四)文化保护措施

围绕茶文化的不同领域,《条例》分别设定了相应条款。

1.收藏保护

《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开展茶文化相关代表性实物、文献影像资料和文学艺术作品等的收集、整理、展示工作。”这是从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角度所设置的支持条款,这里的支持就包括政策支持、资金支持等,而“展示”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可以设置关于茶文化的单独展厅。此外,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宣传、展示、创作茶文化,或者将其所有的茶文化相关代表性实物捐赠、出借给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这是从鼓励支持个人行为的角度设置的条款。目前,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已经设置了个人的茶文化展馆,收集了很多如茶器、制茶工具等茶文化资源,当然,也鼓励将这些代表性实物捐赠、出借给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以便有更多的公众能够参观、了解到我市的茶文化。

2.非遗保护

非遗是茶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保护非遗就是保护茶文化。《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需要通过提供场地、经费资助等方式,支持制茶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市与茶相关的非遗传承人30人,其中省级2人,市级9人,县(区)级19人,此外,制茶大师6人,制茶能手4人,相关的非遗“收徒”“授艺”等活动也较为常见,需加以保护和支持。

3.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优质茶树种质资源、茶种植管理技术、茶制作加工工艺、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和特色民俗文化等的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就目前我市数据来看,主要是指四川筠连山地茶文化系统。该文化系统于20239月经农业农村部评审,入选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四川筠连山地茶文化系统,是以起源于四川宜宾筠连的具有二千多年茶叶种植与畜禽养殖历史,以互惠共生的生产方式为特点的,涵盖了优质的茶树与黄牛等畜种种质资源、茶叶种植管理技术、红茶制作加工工艺等。设置本条的目的,一方面明确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能职责,另一方面是鼓励申报相应的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4.茶树种质资源保护

茶树种质资源是茶文化资源的重要形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茶树种质资源库和资源圃,开展茶树种质资源收集、鉴定、评价、保存以及茶树良种选育和繁育工作,加强四川中小叶群体种、天府红系列品种等本地野生或者选育的优质茶树种质资源的分类保护,推动茶树品种良种化。”其中,种质资源库主要是电子载体对茶树种质资源进行的收集、分类、储存、记载,而种植资源圃主要是茶树的品比,实践中有专门的品比区域。

5.古茶树保护

关于古茶树的保护,《条例》设置了两款。其中,《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一百年树龄以上的古茶树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以及重要纪念意义的茶树,按照古树名木相关规定进行保护。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茶树应当作为古茶树后续资源,参照三级古树进行保护。”这是根据国务院《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所制定的条款。第十六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对天宫山、大雪山等区域内集中生长形成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古茶树群体实行整体保护。”这是因为,在前期调研和论证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宜宾天宫山、大雪山存在重要价值和意义的古茶树群体,如天宫山现存数十株野生古茶树无人管护,亟待加大保护力度。此外,据报道“2024年宜宾早茶产销会”现场,主办方进行了宜宾早茶公益拍卖,三个早茶产品共拍出4.7万元,其中来自叙州区天宫山的荒野古茶树群落早茶100克拍出1.2万元高价,折合每斤6万元。

(五)茶文化发展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这篇大文章。茶文化发展措施,不仅建基于保护,还需要茶科技赋能,实现茶产业发展。如《条例》第十七条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特色早茶核心区和川红工夫红茶集中发展区建设,制定茶产业发展计划和促进措施,统筹推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融合发展”。

1.茶文化宣传

茶文化宣传是促进茶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条例》第十八条设置了三款,均是围绕茶文化宣传进行的。比如,第一款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博物馆、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等宣传茶文化、普及茶科技,开展茶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等宣传普及活动。”明确了文旅部门的宣传职责。此外,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茶科普读物。”从农业农村、文旅角度规定了有关茶科普读物的措施。第十八条第三款提出,“鼓励支持企业和茶行业协会利用自身产品、技术、设备和设施优势,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茶文化宣传、茶产品体验和茶科普活动。”从鼓励支持企业、协会角度进行茶文化宣传。

那么,如何进行茶文化具体宣传呢?为此,有必要设置专门的宣传方案,从三个阶段入手:(1)制定方案阶段。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动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实施方案,围绕既定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地落实落细。(2)学习宣传阶段。包括开展学习培训、加强法规理解、推动社会宣传三个层面展开。(3)总结提升阶段。包括重难点专题座谈、深化协同力度等。

2.茶文旅融合

茶文旅融合是茶文化发展的重要表现。《条例》第十九条提出了七项促进措施,包括:(1)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建设中融入茶文化元素;(2)建设具有休闲、体验、研学、康养功能的文化公园、特色街区、特色小镇、特色茶园等茶旅项目;(3)举办或者支持企业参加与茶文化、茶产业相关的境内外商贸活动,开展茶文化宣传交流;(4)支持发展与茶相关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打造与川酒、川菜、川剧等多元素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5)支持与茶相关的文学艺术创作、文创产品打造和文献影像资料传播;(6)支持发掘利用茶馆文化,以及与茶相关的老字号文化、地名文化;(7)其他茶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措施。从内容上看,茶文旅融合涉及到城市建设、项目打造、活动交流、新业态模式、文学创作、茶馆和相应地名文化以及其他措施。就目前宜宾实际而言,茶文旅融合既有单位行为,也涵盖个人行为,如在一些区县就有以农家乐的方式,让顾客走进个人的茶文化展馆参观,体验采茶、制茶、品茶过程,这也是茶文旅融合的重要表现。

下一步茶文旅如何深度融合,是重点。需深度挖掘和弘扬宜宾茶文化,与历史文化资源有机结合,促进“园区变景区、茶园变公园、产品变礼品”。据悉,市文广旅游局将以三茶统筹为纲,打造三条风景线:串起金秋湖、鹿鸣茶海、天宫山等珍珠茶园,推出采制品一体的沉浸式茶旅环线;活化苗乡茶俗、非遗手工茶技艺,让茶园变身文创剧场;联动川红集团、五粮液等品牌,打造“宜宾茶+”特色礼鉴矩阵,让游客带走的不仅是茶香,更是可触摸、可品读的城市文化“密码”。

3.茶产业提升

主要体现在《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对茶种植过程中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服务指导、监督管理,茶园改造和建设,支持茶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创新,鼓励支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茶产业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申请使用区域公用品牌,鼓励支持企业建设品牌等内容。具体内容参见《条例》原文表述,内容几乎涵盖了前期调研、论证所识别、发掘出来的、涉及茶文化保护和发展领域的诸多重难点问题。

4.科技创新与人才保障

科技创新和人才保障是茶文化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茶科研、茶科技创新,促进茶科技成果转化,建立茶科技服务体系。”“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茶科技研究。”在宜宾,茶科技创新也在持续跟进。譬如,屏山县汇聚了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所、四川省茶叶所、湖南省茶叶所等优质科技资源,相继实施了“茶叶、木耳扶贫产业链提质增效技术集成与示范”“茶叶技术中心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等9个科技项目,落实专项资金1675万元。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加强人才培育,开展茶种植、茶加工、茶艺等相关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职业能力考核,开展与茶相关的赛事活动。”近年来,宜宾市高度重视茶人才培养,开展了系列技能大赛,如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茶叶加工工(精制)技能竞赛决赛、“工匠杯”比赛、茶产业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等。通过各类比赛进行评选。例如,在2024年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茶叶加工工(精制)技能竞赛决赛中,川红集团第七代川红工夫红茶制作技艺非遗传承人陈范涛和陈丰君两位选手,从全国众多高手中脱颖而出,分别获得全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和二等奖。这一成绩打破了四川省在全国茶叶加工类竞赛中参赛最好成绩,陈范涛成为四川省内在全国大赛中首位夺冠的制茶匠人。

三、结语

从整体来看,《条例》未设置具体法律责任条款,这与以往诸多地方立法有所不同。其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上位法,已对相关违法情形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具体措施。因此,《条例》避免了重复性规定,以确保立法的精炼性和针对性。正所谓立良法以促善治,行法治以兴产业,《条例》立足于茶文化保护,着眼于茶产业发展,不仅为宜宾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坚实的制度根基,更绘就了一幅“文化保护”与“产业繁荣”同频共振、协同发展的美好蓝图。我们期待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宜宾市茶文化保护的行动中来,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茶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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