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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财政局 关于修订《宜宾市茶产业建圈强链支持政策》 部分内容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6-05-22 17:02:24 作者: 来源: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茶产业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激发中小茶企设备更新积极性,推动全市茶叶加工提质增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宜宾市茶产业建圈强链支持政策》(宜农发〔202520号)中第一条支持设备更新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政策原文修订

1. 支持设备更新。对申报年度茶企新购置茶叶加工设备,总投资达50万元(含)至200万元,最高给予一次性总投入20%激励补助;总投资达200万元(含)至500万元,最高给予一次性总投入25%激励补助;总投资达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最高给予一次性总投入30%激励补助;总投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最高给予一次性总投入35%激励补助。单个茶企年度激励补助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二、政策实施细则修订

(一)支持设备更新

1. 支持内容。对申报年度新购置茶叶加工设备的茶企给予激励补助。

2.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市内茶企。

3. 支持方式和标准。对申报年度茶企新购置茶叶加工设备,总投资达50万元(含)至200万元,最高按总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总投资达200万元(含)至500万元,最高给予一次性总投入25%激励补助;总投资达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最高给予一次性总投入30%激励补助;总投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最高给予一次性总投入35%激励补助,单个茶企年度激励补助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4. 基本条件。

1)在宜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信用良好,且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失信记录的茶企;(2)所购置茶叶加工设备为新机,且为补助目录内产品(详见附件1);(3)加工设备需安装到位并经现场核验通过;(4)同一设备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补助。

5. 申报材料。

1)支持设备更新补助申请表、承诺书(提供附件23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签字加盖公章)。

2)茶企营业执照(主营业务含茶叶及相关延伸领域)、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纳税证明及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3)包括但不限于:该批次设备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安装验收表、合格证、设备及铭牌照片等材料。

4信用中国官网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5)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6. 申报流程。

1)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茶企于2026531日前向设备安装所在地县(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初审。县(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于6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3)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县(区)上报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4)审批及资金拨付。按照审核结果及财政资金使用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拨付资金。

注:1.此项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内容所需提交的附件表格与原发文一致;2.前期已申报此项内容的主体无需再重复申报。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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