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专区 | 智能问答
-->
当前位置: 首页>文件库>部门文件
标  题: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宜宾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清单招标工作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702672/2026-05931 成文日期: 2026-01-13
文  号: 宜农发〔2026〕1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继续有效

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清单招标工作,我局牵头制定了《宜宾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清单招标工作指南》,并经市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6113


宜宾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清单招标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把握清单招标工作的重点环节,明确责任主体,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工作目标

部门协同联动,以县(区)为主体,建立“项目立项规划设计财评和招标施工管理工程验收”全链条制度体系;全市自2025年起高标准农田施工项目推行清单招标,着力解决设计变更频繁、资金拨付滞后等问题,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质量。

二、重点环节

(一)项目立项

1. 科学选址。结合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最新数据、高标准农田清查底数和规划目标任务,按照“集中连片、重点推进”思路,聚焦永久基本农田选址布局,优先在大中型灌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整区域试点区、平原(平坝)丘陵沟谷等具备条件的区域选址;对丘陵山区耕地特别细碎、坡度过大、台地较多的地块,通过工程措施仍不能解决稳定水源和灌溉等不具备立项条件的区域暂缓选址建设。不得在禁建、限建区域选址,避免建设区域与国土空间规划冲突;防止出现建小报大、重复包装立项套取资金等问题。

2. 建设内容。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聚焦提升粮食产能,解决生产障碍性因素。按照“一平两通三提升”基本标准,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农田保水保土保肥能力、抵御旱涝灾害能力、机械化耕作便捷水平;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确保建成后达到田块平整、灌排配套、道路畅通。加强土壤改良培肥,不得“以发代施”实施土壤地力提升工程,认真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持续提升耕地地力,实现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目标,切实防范重工程建设、轻粮食产能提升问题。

(二)规划设计

1. 规范设计流程,确保贴合实际。推行“三进三出”设计机制:设计单位需“进乡镇听需求(收集种粮大户、村集体意见)、进村组摸实情(核查水源、地形)、进田间核点位(标记渠系、道路位置)”;设计方案需“出初稿公示(村公示栏+微信群,不少于7天)、出修改稿反馈(针对群众意见调整)、出终稿备案(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存档)”,防止“纸上设计”,严禁未批先建。明确设计深度标准:规划设计方案不得设置核心区和辐射区,确保建一亩成一亩。严格遵循《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技术细则(试行)》,设计方案需包含田块布局(标注长宽、坡度等)、灌排设施(渠系走向、管径等)、道路规格(宽度、厚度、材质等)等详细图纸工程量清单,需细化至“每米渠道、每平方米田埂”,达到“施工无需二次深化”要求。

2. 建立二级审核机制,防范“审核不严、过度设计”。县级初审: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乡镇干部、群众代表、水利专家,重点审核设计方案“是否符合集中连片要求、是否匹配本地需求”,出具初审意见。市级复审:市农业农村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57人,结合现场踏勘,复核“工程量准确性、资金匹配度”,对选址不当、过度设计、漏项缺项的方案驳回重改。确保设计方案与《宜宾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全面衔接,避免设计方案不精准、新建和改造提升规划不合理等问题。

3. 加强项目储备和项目申报协调管理,夯实前期工作。遵循“规划引领、突出重点、结构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论证一批、成熟一批、入库一批”的思路,实行分批储备、动态管理,避免临时包装申报项目。储备项目按达到可实施深度进行编制和招标,对规划面积大于当年下达计划任务面积的储备项目,编制规划文本时应细分为若干子项目,分年度分批次匹配当年农业农村厅下达计划进行方案组卷,开展建设工作,确保规划面积与年度资金和任务规模相匹配。市农业农村局定期对各县(区)项目储备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4. 细化预算编制,确保量准价实。工程预算依据《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川水发200720号)或行业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定额,并结合最新市场价格编制,明确“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构成、项目特征”等内容,避免漏项、错项。严禁挤占、挪用中、省补助资金,确保建设成效符合预期。

(三)财评和招标

1. 财评前置把关。设计方案经市、县两级审核通过后,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将细化工程预算(含综合单价、市场价依据)及图纸报县(区)财政局财评,未通过财评不得招标。财评对照最新定额表,审核清单“量、价、费”,避免漏项、错项、单价虚高;问题清单需修改重评,财评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唯一依据。严禁超标准预算列支设计费、监理费、测绘费、代建费等二类费用。

2. 清单招标实施。依据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金额,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采用清单招标模式公开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设置项目规模、招投标资格要求和投标人业绩,避免出现投标人过少、缺乏公平竞争,以及排斥中小施工企业等问题。招标文件应当附财评后的清单,明确“按清单施工”要求及违约责任。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项目招标计划、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暂停或终止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中标结果(变更)公示、合同公告和履约信息等招标投标信息,均应在四川省指定的媒介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接受公众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的重点内容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3. 标后衔接管理。中标后30日内签合同并附工程量清单,明确清单建设内容和标准,新增工程量按程序审批,约定清单执行不到位的整改及赔偿责任。签订合同15日内召开清单交底会,施工单位书面确认清单;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清单执行纳入标后巡查,监理每日核对施工与清单一致性,偏离即制止并督促整改。严禁以拨代支虚列支出,严禁超进度拨付工程款。

(四)施工管理

1. 技术会审。中标单位进场后,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地镇村代表就设计方案落地性开展图纸会审,对有无工程变更进行踏勘论证。项目建设内容严格按方案实施,设计图纸与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或单项工程投资金额变化时,需报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调整。变更经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原则上一次性组卷提出申请,由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对变更事项、原因、责任、费用、增减取消等情况,需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 强化监督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严格规范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履约责任,逗硬违约责任。根据工程进度和工作需要认真开展现场监督抽查,做好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的比对抽查,防止监督悬空,资料逻辑错误。严格落实项目主要人员公示制度,邀请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群众代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选派技术骨干开展项目巡场,重点核查是否按清单施工、隐蔽工程是否验收。隐蔽工程检验记录和地基验槽记录需有业主单位、代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评定需有监理单位抽检意见,严禁仅由施工单位自检;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开展巡查。县(区)党委农办要加强乡村基础建设项目统筹,避免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设施在初步验收前被其他项目工程覆盖。

(五)工程验收

1. 依托三级体系,强化清单执行与质量核验。工程验收需严格对照清单招标确定的施工内容、工程量及质量标准,构建“阶段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三级闭环体系,确保每一项工程都符合设计要求与群众期待。验收前,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项目地镇村代表(不少于2名),全面梳理清单执行情况,实地实测,重点核查“清单内项目是否全建、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变更手续是否合规”。土地整理工程需有计量依据,新建项目的土地整理原始地貌工程、剥离工程、整理后完成面工程需有抄测记录,严禁无依据计量。隐蔽工程(如地下灌排管道、地基处理等),需逐一核对验收影像资料与监理记录,不得“未验先投”“虚假验收”。

2. 聚焦清单执行与质量,以复核与信用机制守好资金关口。市级层面需强化验收抽查与结果运用,市农业农村局在县(区)初步验收完成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全覆盖开展核查,核查内容聚焦“清单执行率、工程实体质量、群众满意度”三大核心指标。对清单未执行率超10%、质量检测不合格或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验收,按合同约定暂缓拨付剩余工程款。

三、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四方主体职责

(一)项目主管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并衔接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制定规划,审查县(区)规划;建立市级项目储备库,审核并动态管理入库项目,避免储备项目质量不高、动态管理缺失等问题;审查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统计调度以掌握建设进度、质量,并定期上报上级;制定质量监管制度与办法,组织监督检查、督促质量问题整改,开展竣工验收并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耕地质量及粮食产能提升等量化评价,将质量监督结果作为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和年度激励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并与建设任务安排挂钩。组建专家库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组织技术培训提升参建人员业务水平,依据技术标准跟踪耕地质量变化并加强后续培肥指导以稳定提升地力;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参与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履约情况、施工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重点内容的动态监管,探索建立高标准农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市财政局:落实市级配套资金,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及时预算下达,监管预算执行,防止违规使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本地规划,建立县级项目储备库,做好项目库动态管理,避免临时包装项目;编制项目方案、负责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设计变更管理,及时组卷报市级批准;开展日常质量检查,重点核查施工与清单一致性、隐蔽工程验收、日志比对等,减少质量问题和档案资料逻辑混乱;组织镇村复核工程,开展耕地质量评价;组织项目初步验收,协助做好上图入库,确保入库面积准确。

县(区)财政局:足额配套县级资金,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及时预算下达,严格专户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防止违规使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乡镇政府:配合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进设计、招标、施工等工作,宣传政策、征集群众需求,负责交地施工,协调土地纠纷,维护施工秩序;日常巡查施工现场,及时反馈施工中的质量、变更、进度等问题并配合督促整改;参与县级初验,接收竣工验收后的项目资产。

(二)项目四方主体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四方主体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推进中,四方主体要配合卫星赋能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管理,避免履职不到位问题。

业主单位:对项目设计、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全面负责,按标准推进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成;组织招标,确保招标合规,避免违规拆分和过度打捆项目、直接委托等问题;签订合同并监督履约,按合同及时支付款项,不得拖欠;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组织竣工验收,问题整改;办理资产移交,归档项目档案,确保档案资料逻辑清晰、签字完整。

设计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按政策和技术规范开展实地勘测,编制符合需求的设计方案与图纸,确保设计方案与规划衔接、无核心区和辐射区划分、重粮食产能提升,细化工程量清单,确保量准价实、亩均投入达标;参与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提供施工技术指导,按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对设计质量负责,参与项目验收,提交设计档案资料。

施工单位:施工前,依据合同约定及设计文件组建项目部,配齐人员与设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熟练掌握施工图纸与技术规范,参与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施工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合同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经多方联合验收后及时归档相关记录;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配备防护设施;采购合格的材料与设备,经检验后规范保管,确保原材料进场审核严格;按计划推进工期,防范工期滞后,中途停工“烂尾”。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管控,确保施工日志真实,并与监理日志一致。

监理单位: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组建监理工作团队并编制监理规划及专项细则;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提出设计优化建议,审查施工方案,对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实施旁站监理;验收进场材料并见证送检,对不合格材料责令退场,参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督促不合格工程整改;审核施工进度计划,跟踪核查实际进度,进度滞后时督促施工单位赶工或协助办理工期顺延手续,并规范做好进度记录;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与工程量计量,防范超进度拨付,严格把控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协助开展竣工结算初审,避免投资超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对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时暂停施工,同时监督环保要求落实;核查参建各方合同履约情况,协助处理争议问题,规范归档监理资料,确保监理日志真实、日期合规,并与施工日志一致;定期报送《监理月报》,及时组织监理例会,协调参建各方问题,重大事项及时上报业主。


相关解读